美国法院考虑中国银行在耐克假货案中的责任

美国一家上诉法院本周正在就一宗针对国际银行的法律纠纷进行听证,这些银行的罪名是销售假冒耐克(Nike)产品的收入。

情况下这源于2017年耐克在纽约的一起诉讼中获胜,该公司被判向未能亲自为自己的行为辩护的假冒产品卖家赔偿18亿美元——这是一起常见的商标侵权案件,涉及海外卖家通过在线平台匿名销售假冒产品。

由于被告的身份不明,耐克将追诉损害赔偿的权利卖给了Next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而Next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决定将目标锁定6家中国银行——这些银行都是美国子公司的母公司,它们处理了假货销售的收益。

这些银行被指控未能遵守法院的命令,冻结数百家侵犯耐克商标的仿造商持有的资产。

此案的核心问题是,这些银行能否继续依赖纽约州法律中的一项条款——该条款规定,外国银行的本地分支机构应被视为独立的法律实体,从而允许它们即使从事非法收入交易,也可以逃避责任。

Next的法律团队辩称,这些银行违反了法院下令的约6900万美元的资产冻结令,转移了从假冒产品销售中获得的资金,因此应支付1.5亿美元的损害赔偿金。

去年,一名地区法院的法官驳回了这些指控,因此,Next本周将诉状提交到了第二巡回上诉法院。

未来的律师坚持认为中国的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icbc)——应该受到法院的管辖权,因为他们通过账户收到交易建立在纽约。

他们还表示,推翻地区法院的裁决,将使品牌所有者更容易阻止非法收益流出美国。

这些银行的法律顾问表示,地方法院对独立法人规则的裁决应该成立,简单地向造假者提供银行服务并不能让造假者“积极参与”。

该病例是耐克公司诉吴淑珍案,美国第二巡回上诉法院,第20-6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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