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加强对首席营销官的监督以遏制造假

中国国旗中国加强了对为海外公司工作的合同制造组织的监督,以防止假冒药品的出口。

盛德国际律师事务所(Sidley Austin LLP)表示,从7月22日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制定的一系列新监管措施将适用于跨境生产合同。盛德国际律师事务所拥有一个专门从事医疗保健和生命科学领域的部门。

在一些案例中,合同制造商被怀疑利用与品牌所有者的关系,包括其知识产权和技术专长,为假药市场服务。

一旦移交给CMO,规范和其他技术信息就可以被授权的承包商(所谓的“第三班”)或与CMO合作的其他公司用于生产未经授权的产品。结果就是假冒产品,即使是品牌所有者也很难区分真品。

新措施之一是要求中国首席营销官直接与外国品牌所有者签订合同,而不是通过代理商。CMO也必须在成品的标签或包装说明书上标识,产品不应“带有任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药品批准编号、进口药品注册编号或合同生产备案编号,”盛德国际说。

CMOs也不能再提供未包装的产品——每个产品都必须有一个内包装,上面标有承包商的名称和地址,除非这家中国公司是跨国集团的成员。即使是后者,海外监管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也必须提供给SFDA。

最后,新措施包括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其省级部门承诺改善对跨境合同制造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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