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宇航局法案的国防部伪造零件立法

美国宇航局标志向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提供联邦资助的美国票据的最新版本包含类似于为国防部介绍的人的反伪造条款。

2014年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NASA)授权法案(H.R. 4412.) - 上个月由科学,空间和技术委员会批准的 - 包含一个部分(第611号),需要修改NASA的联邦收购监管,以涵盖伪造电子零件的检测和避免。

根据该文件的情况,尚未在颁布的行为的270天内进行的远期修订,现在已经被传递到代表院宫的地板。

第611节中的条款让人想起最近为国防部修订的远远,例如需要提供包括电子零件的电子零件或产品的承包商 - 以及他们的分包商 - 负责检测和避免使用或包容假冒。

该条款定义了在票据范围内作为“离散电子元件”的电子部件,包括用于在安全或任务关键应用中使用的微电路,晶体管,电容器,电阻器或二极管。“

理想情况下,零件只能从原始设备制造商(OEM)或其授权的经销商或 - 如果不在生产或库存中 - 来自合格供应商。如果他们来自其他来源,必须向NASA提供检查,测试和认证的检验,测试和认证证据,它增加了。

假冒电子零件和返工或纠正措施的成本是不允许的,与国防部要求共同,以及任何承担任何物理的承包商或分包商,有理由怀疑任何物品都在30天内向NASA报告。

美国宇航局授权法规定了原子能机构的预算为17.65亿美元,并重申该机构打算与MARS追求人类航天,并支持其他项目,包括开发将检测地球大小的行星的新空间望远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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